海关严格管理进口废料进入海港

5928   

 

(HQ Online) - 海关总署于2018年7月17日发布了文书4202/TCHQ-PC,针对从国外进口废料进入越南的管理问题,指导地方海关继续“加强”废物、已使用货物的运输和进口活动。

 
有超过3,500个废旧货柜滞留在吉莱港口。图片由秋和提供。

 

 

条件不足 - 不允许卸货。

 

根据海关总署的说法,近期我国废旧物品的进口和交易活动呈现出明显增长的趋势,发展态势复杂,存在着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污染并引起社会关注的风险。

 

在货物的监测、检查、监督以及调查核实过程中,海关机关发现了一些企业采用欺诈手段进行废旧物品进口,包括伪造、抹除、修改文件,以合法化废旧物品进口档案;错误申报货物名称、货物代码,与《2014年12月19日政府总理第73/2014/QĐ-TTg号决定》所附清单中的货物名称和代码不符。

 

同时,许多企业主动采样检验,利用检验结果合法化废旧物品,证明其不是废旧物品,以免受到废物管理政策的限制;或者将进口的垃圾批次运回越南后拒绝接收,将其滞留在越南港口,从而使外国对象受益(通过将越南作为垃圾存放地)…

 

为了防止越南成为世界的垃圾场,避免对货物进行废弃物处理所带来的费用支出,同时按照2014年海关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海关检查,法规事务代表、海关总署表示,最近一段时间,海关总署已发布了一些关于检查尚未制定国家环境技术标准的废旧物品进口的文件;处理在海关活动区域内滞留的废旧物品的文件。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交叉问题,给直接执行的海关办公人员带来了困扰。

 

为了在实践中使废弃物和废料的管理符合法律规定,法规事务代表认为,地方海关单位需要注意法律规定,如环境保护法、允许从国外进口作为生产原材料的废料目录以及国家环境技术标准。特别是,企业必须持有有关废料作为生产原料进口中的环境保护条件的确认书,且在进口配额范围内。

 

在进行运输工具通关手续的过程中,对运载废弃物、已使用货物的特征进行分析,根据2018年7月17日关于从国外进口废料管理的公文4202/TCHQ-PC的指导,海关总署要求接收和处理海关文件的地方海关办事处根据《2018年4月20日政府第59/2018/NĐ-CP号法令》第1条第38款的规定对清单上申报的货物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

 

其中,对企业(企业名称、税号、地址、有关环境保护条件确认书中废料作为生产原料进口的编号等)、货物(废弃物类型、至少4位HS编码等)在清单上的申报信息进行充分检查。在从e-manifest系统接收申报信息后的4小时工作时间内进行清单上的信息审核和分析,并进行处理。如果不符合条件,海关办事处会立即通知船公司和港口业务企业,不允许卸货;同时要求船公司将该货物运离越南境内并按规定处理违规行为。

 

特别是,如果船舶的清单上申报的货物是已经使用过的货物,未申报为废弃物但具有废弃物特征,且进口人不在已获得废料作为生产原料进口环境保护条件确认书的企业名单中但尚未制定国家环境技术标准,则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严格管理进口档案和文件

 

海关机构将不对进口货物进行海关申报登记,如果货物是废弃物,但进口企业没有关于废料作为生产原材料进口的环境保护条件确认书。登记货物的海关办事处检查其合法性,核对有关废料作为生产原材料进口的环境保护条件确认书、废料进口通知书、废料进口保证金确认书、委托合同(如有)、废料批准符合环境技术标准的文件以及其他海关文件。

 

海关办事处检查核对信息:颁发机构;编号;颁发日期;直接使用废料作为生产原材料的组织、个人名称/委托废料进口的组织、个人名称;用于生产的废料使用场所的名称和地址/废料进口的仓库地址;废料名称;HS编码;允许进口的重量;废料进口确认书的有效期。如果是企业委托进口,检查废料委托合同的副本,该合同与使用废料作为生产原材料的组织、个人获得废料进口确认书的副本。

 

海关总署还要求口岸海关单位对所有申报为废料进口的货物进行实际检查。其中,实际检查货物的程序按照资源和环境部颁发的第41/2015/TT-BTNMT号法令第10款规定在进口口岸海关办事处进行。

 

实际检查确认海关申报内容与废料进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准确性由进口口岸海关办事处的海关官员和海关检验部门的检验官员(海关检验局)进行。

 

在存在足够的基础确定废料进口批次不符合海关法规和环境法规的情况下,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属于《决定73/2014/QĐ-TTg》所列清单的废料货物,但尚未设定国家环境技术标准的情况,海关机构确定没有足够的依据进行通关审批。

 

海关总署要求省、市海关单位在其辖区内存在废料货物和具有废料特征的已使用货物的情况下,必须进行清点,通知企业/船公司/船公司代理进行合作以确定货物的所有者,按照种类、数量、重量、成分、性质、存留时间和存储地点分类。收集、分析信息,调查、核实,主动检查未经海关报关的货物,符合2014年《海关法》第34条的规定,对于存在违规迹象、利用废料进口活动从事走私、非法跨境运输货物的批次进行核查。

 

基于结果,如果确定滞留货物属于刑事案件的证物,则将根据刑事诉讼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确定不是刑事案件的证物,则将根据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强制将其带离越南境内。

源自: baohaiquan.vn

Xem thêm:

>> Dịch vụ khai thuê hải quan

>> Dịch vụ thông quan tờ khai

>> Dịch vụ hàng kho ngoại quan

>> Dịch vụ kiểm tra chuyên ngành xuất nhập khẩu

>> Dịch vụ xin giấy phép

>> Các dịch vụ Logistics khác

>> Dịch vụ book cước hàng không

>> Dịch vụ book cước đường biển

>> Dịch vụ vận tải đường b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