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进口手续
14046ASC Logistics的大米进口程序简单迅速,省时省力。
1. 进口大米的法律依据:
1.1. 关于大米进口政策
- “大米”不属于根据政府法令69/2018/NĐ-CP于2018年5月15日规定的禁止或有条件进口的商品。因此,公司可以像普通货物一样进口。
- 根据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于2015年6月29日发布的通知2515/QĐ-BNN-BVTV,大米属于植物检疫范围。
- 关于进口海关手续,按照财政部于2015年3月25日颁布的通知38/2015/TT-BTC的规定执行;关于海关程序、监管、出口税、进口税以及对出口、进口货物税收管理的规定,该通知已于2018年4月20日被财政部的通知39/2018/TT-BTC进行修改和补充。
1.2. 关于大米进口税收政策
- 大米进口税
- 根据2017年11月16日政府颁布的法令号125/2017/NĐ-CP修订的《出口税收表》,以及2016年9月1日政府颁布的法令号122/2016/NĐ-CP修改、补充的有关出口税收表、优惠进口税收表、商品目录和绝对税率、混合税率、关税配额之外的进口税收表,大米(HS编码属于10.06组)的进口税率为0%。
- 根据越南特殊优惠进口税收表规定:
+ 对于糙米(HS编码属于1006.20组),进口税率为0%
+ 对于已磨光或初步磨光、带或不带上光(glazed)的大米(HS编码属于1006.30组),进口税率为0%。
- 增值税
- 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6月26日颁布的法令83/2014/TT-BTC发布的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表规定,大米(HS编码属于10.06组)的增值税率为*.5%。
2. 法律规定,企业从事大米进口业务
政府刚刚颁布了关于大米出口业务的法令107/2018/NĐ-CP,其中具体规定了大米出口业务的条件。
- 按照法律规定成立并注册业务;
- 至少拥有一个专用仓库用于储存谷物、符合国家关于谷物仓库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该标准和规范由有权机关依法颁布,根据标准和技术规范法颁布。
- 至少拥有一个适应国家关于仓库和加工设施标准的磨坊、磨米厂或加工设施,该标准由有权机关依法颁布,根据标准和技术规范法颁布。
3. 大米进口质量标准公告文件
- - 企业经营注册证书
- - 具备食品安全卫生条件的基地证书
- - 产品检测结果单(主要质量指标、质量评分指标和相关卫生指标)。
- - 产品标签或产品标签照片及附加标签的初步内容(带有商标的印章)。
- - 基地质量标准公告文件
- - 产品附加标签初稿
- - 在食品卫生安全局提交产品质量标准公告文件。
请通过热线电话:090.328.9972(Thang 先生)与我们联系,以获取有关大米进口程序的咨询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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