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进出口商品目录登记程序

6580   
 

 

ASC Logistics越南向大家介绍了很多机构正在面临困扰并且尚未有解决方案的程序,即登记免税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1. 登记免税的出口和进口商品目录

执行登记免税商品目录的步骤:

步骤1:纳税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登记出口和进口商品目录。

具体而言,纳税人必须在进行出口或进口货物手续之前,按照规定(根据2015年3月25日颁布的财政部令第38/2015/TT-BTC,附件VI,表格13/ĐKDMMT/TXNK)登记免税的出口和进口商品目录,对于按照2015年3月25日颁布的财政部令第38/2015/TT-BTC第104条第1款规定的免税对象的情况。

目录登记地点:在执行投资项目的省市海关,该项目由海关决定进行投资项目的省市海关,该项目没有确定的情况下由海关决定进行投资项目的省市海关,省市离投资项目最近的省市,没有海关机构的省市。

对于省市海关管理海关的情况,除了上述目录登记单位外,省市海关关长审查决定将海关分局的管理权交给省内进行投资项目登记的海关分局。

 

步骤2:海关机构有责任接收、审核文件并执行免税商品目录登记

 

 

2.执行免税的出口和进口商品目录登记的方法:

  • 通过系统进行免税目录注册的组织和个人(除了那些尚未通过系统进行免税目录注册的情况);
  • 在海关机构直接提交免税目录注册申请;
  • 通过邮政渠道。

 

 

3. 免税商品目录注册文件的组成和数量:

  • 文件组成:

a) 提出免税进口商品目录注册申请的请示函,明确申请免税的商品数量和理由,按照2015年3月25日财政部令38/2015/TT-BTC颁布的样式(样式号14/CVĐKDMMT/TXNK,附件VI)提交1份正本; b) 出口和进口商品免税目录(对于在系统上未能注册目录的情况):提交2份正本,附带1份追溯单(按照2015年3月25日财政部令38/2015/TT-BTC颁布的样式15/PTDTL/TXNK,附件VI);其中:

  • 免税进口商品目录应与项目的行业、投资领域、目标、规模以及追溯单相适应,追溯单一次构建整个项目,或者根据项目的实施阶段,项目的每个建设项目(如果由有权机关颁发的投资证书或经济技术鉴定,项目的科技文件等表明项目按阶段或项目的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实施的情况表明)建设阶段或按组合、生产线进行构建。

  • 如果免税目录已经注册,对于整个项目或每个阶段、每个工程、每个组合、每个生产线有错误或需要更改的情况,报关人员可在进口货物前向海关机构提供文件和资料,以证明补充和调整与项目需求相符。

  • 文件数量:1份套。

4. 解决时限:

  • 从接收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海关机构将以文件回复(明确原因),对于不完整的文件。

  • 自收到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海关机构将对文件进行核查比对:

  1. 如果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的免税对象,则不登记免税的出口和进口商品目录,并向企业提供书面答复。

  2. 如果发现项目属于投资优惠的行业或地区,但免税目录中登记的出口和进口商品不符合项目的目标和规模,则指导并通知企业进行调整免税出口和进口商品目录;

  3. 如果在未满足上述a.1点规定的免税对象的基础上,商品不具备明确的基础,则可以批准目录提交者自行声明的内容,进行记录并在免税商品目录纸张上盖章确认,并提供1份免税商品目录和1份追溯单,交给纳税人以便实际出口和进口货物的海关手续以及在省海关机关颁发的1份免税商品目录中保存。

  4. 如果在目录登记时商品没有足够的基础来满足第a和第c点规定的条件,则登记目录的海关机构在目录和追溯单上做出记录和注解,以便在进口时或通关后进行检查和比对。

  5. 对于检查免税商品目录注册文件的结果,对免税商品目录的海关局在免税商品目录登记的海关办理出口和进口手续时进行检查和比对,并将结果记录和注释在免税商品目录上,以便在进口时或通关后由海关局进行检查和比对。

 

 

  1. 执行行政程序的对象:组织,个人。

  2. 执行行政程序的机构:

a) 有权决定的机构:省,市海关局;

b) 被授权或分权执行的机构或人员(如果有):海关总署选择一个具备足够能力执行免税出口和进口商品目录登记的单位。

c) 直接执行行政程序的机构:省,市海关局或所选定的单位;

d) 协调机构(如果有):没有。

  1. 行政程序执行结果:

  • 电子方式:提供通用管理编码,将处理结果信息输入系统,向企业反馈。

  • 手工方式:在免税商品目录、追溯单上盖章确认,以及回复未登记目录的原因的文件。

  1. 费用:无

  2. 表格和表格样本名称:

  • 2015年3月25日财政部令38/2015/TT-BTC颁布的附件中包含的各种表格。

  • 表格14/CVĐKDMMT/TXNK - 登记免税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函;

  • 表格13/ĐKDMMT/TXNK - 免税出口和进口商品目录;

  • 表格15/PTDTL/TXNK - 进口免税投资项目的追溯单。

  1. 行政程序执行的要求和条件:

此程序适用于出口和进口商品需要免税的情况,必须按照2015年3月25日财政部令38/2015/TT-BTC第104条第1款的规定注册免税目录。

  1. 行政程序的法律依据:

  • 出口税法、进口税法第45/2005/QH11号法律,于2005年6月14日颁布;
  • 政府令第87/2010/NĐ-CP,于2010年8月13日颁布,规定出口税法和进口税法的若干条款的详细实施;
  • 财政部令38/2015/TT-BTC,于2015年3月25日颁布,规定海关手续、海关监管、出口税、进口税以及对出口和进口货物进行税收管理。
 

如有出口或进口货物需要处理或与相关物流程序有关的任何问题,请通过热线电话:090.328.8872(Thắng先生)与我们联系,以便得到最好、最专业的服务。